一、专业代码、名称
081301,船舶与海洋工程
二、业务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现代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建造的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并能在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研究、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等部门从事技术和管理方面工作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
三、业务培养要求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力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原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方法;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初步能力;熟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建造法规和国内外重要船级社的规范;了解造船和海洋开发的理论前沿,新型舰船和海洋结构物的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四年的系统学习和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船舶结构、电器、机电一体化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3.掌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方法;
4.培养履行船舶监修、监造职责的基本能力;
5.了解海洋运输船舶的发展动态;
6.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制图、计算、测试、文献检索等基本技能及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主干学科
数学、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五、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船舶结构力学、船体结构与制图、船舶静力学、船舶阻力与推进、船舶操纵性与耐波性、船舶设计原理、计算机辅助船舶设计、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综合实验、船舶结构规范设计、Tribon软件应用、船舶工程概论、船舶振动、现代造船技术概论、船舶辅机、舰艇强度等。
六、学制及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总学分要求:177.5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14学分,占总学分64.2%;选修课29学分,占总学分16.3%,其中包括专业选修课≥17学分,公共选修课≥12学分;自学辅导课程6学分,占总学分3.4%;实践教学28.5学分,占总学分16.1%。
七、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学位
八、相近专业
轮机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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