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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3级研究生进行师生互选的通知
2013-09-09 00:00 点击数:

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同学:

实行师生互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保证导师队伍的素质与研究生的质量及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既避免了学生在报考时盲目选定导师,同时也给予导师考察学生的一个机会。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青科大[2003]262号)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拟招生导师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以一定方式在本学院公示,各学院须分别对拟招生导师进行上岗资格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安排招生,避免无课题、无经费、无成果的“三无”导师指导学生。上岗标准是:

1、今年新遴选的导师原则上只能作为副导师,当年不能招生。

2、硕士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博士导师一般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

3、导师必须有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一般应承担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近三年来科研经费数:从事理工科基础研究应年均1万元以上;从事应用研究应年均3万元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应年均0.3万元以上。承担有国家级科研课题的教师,遴选时可优先考虑。

4、近两年在全国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刊物上硕士导师至少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导师至少6篇(第一、第二作者)。

5、能严格执行校、院、系制定的培养要求,已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

(1)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者,暂停招生资格;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取消导师资格。

(2)不符合上述上岗标准者,暂停招生,连续2年达不到标准以至不能招生者,取消导师资格。

(3)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双盲评审成绩出现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暂停一年招生。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招生任务者,经逐级审核后,取消其导师资格。

(5)导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时间超过1年者,暂不安排招生;已招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准安排时间超过一年的进修、学习、访问项目,否则必须更换导师,带教满1年者,研究生可以在其毕业论文中署名第二导师。

(6)导师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者,保留其导师资格,不再安排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可配备副导师或更换导师。

二、互选办法:

1、安排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在研究生入学后应做如下安排:(1)安排参加教研室或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学术性活动,如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等;(2)安排进入实验室工作,轮流跟着有资格带研究生的导师进行研究工作;(3)安排兼任助教工作;

2、在具体安排师生互选时,凡是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要求带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全体研究生报告自己的工作。内容包括: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与经费情况等;

3、被研究生初步选中的导师,对于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面试。

安排师生互选,需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三、说明:

1、为了早日确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望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在9月17日以前完成,将签署意见的《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送到研究生部(处)学位办审批。

2. 师生互选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专业领导小组或专业教研室负责进行。

3、 对于在互选中落选的研究生,可由所在专业继续安排其修完必要的课程,在中期筛选考核时,如还不能选定导师,便终止对其培养。

4. 研究生导师选定学生人数不限,但三年内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能超过10名,各学院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陈建春

电话:0532-88958383(崂山校区)

0532-84022387(四方校区)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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