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监考工作量统计工作,以免造成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经学院商议决定,从2018年起监考工作量上报需同时附上老师们的监考明细(包括: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专业班级、主考老师姓名、是否代领监考费等信息),教学办将根据老师们的监考明细核算监考工作量,没有监考明细则无法计入监考工作量,之前超过20次才需要提供监考明细的办法将不再沿用。另外,根据之前监考工作量上报情况,现针对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1. 本科监考工作量只针对本科课程,研究生考试监考、社会性质考试(包括:四六级考试、事业单位、公务员、职称考试等)监考不算入本科监考工作量。
2. 主考教师仅到现场巡视而未参与监考工作的则不计入监考工作量,既是主考又参与监考的老师记一次工作量,主考不计入监考工作量。
3. 如找到外学院老师监考,需要代领监考费用的需提供外学院教师信息(包括所在学院、教师姓名等)。
4. 补报前一年监考工作量仅限12月份, 12月份之前的监考工作量请于相应年份填报。
为方便老师们记录,便于学院统计汇总,学院现提供统一的监考明细统计表(《金沙js1005线路监考明细统计表》 见附件)供老师们下载使用,请老师们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并于年底上报监考工作量时将监考明细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后报送至教学办,教学办将根据监考明细核算老师们的监考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