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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9-04-16 17:35 点击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举办第五届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组织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三、参赛项目要求

“互联网+”是代表当今时代符号和时代背景,因此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并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 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须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一)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模型,为谋取公众社会利益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二)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 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决赛二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须至少按照学院学生人数(含研究生)的10%组织报名(最低报名人数见附件1),并择优遴选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综合考虑各学院报名团队数、往届参赛结果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入围校内决赛名额。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初-6月中旬)。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截止时间6月4日。

2.学院初赛(6月中旬)。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负责遴选本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决赛。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推荐进入校级决赛项目应有名次排序)。

参赛队于6月5日前提交

《第五届青岛科技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命名“作品名+负责人”电子版至邮箱)

学院将根据后台下载的创业计划书进行推荐排序(是否答辩另行通知)。

请参赛队员加群:744650125

3.校级决赛(6月底)。决赛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通过对入围决赛项目进行答辩评审,评出金、银、铜奖,并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择优遴选参加山东省赛阶段的候选项目。

八、评审规则

与全国大赛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奖项设置

设校赛主赛道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15个、优秀奖若干,获奖项目均颁发获奖证书,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校赛金奖的项目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设校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5个、优秀奖若干,获奖项目均颁发获奖证书,金奖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校赛金奖的项目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

设校赛优秀组织奖5个,按照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组织情况和获奖情况综合认定,颁发奖牌。

对于代表学校参加国赛、省赛并获得金银铜奖的参赛团队,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18〕170号)、《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8〕200 号)等文件执行相应的奖励政策。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与面,各单位参赛学生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在校生人数的10%。学校将在2019年创新创业工作考核中加大对各学院“互联网+”大赛组织、报名、获奖及配套活动等相关工作的评分比重

2.强化指导服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指导教师对参赛学生的指导力度,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帮助学生努力提高作品质量。

3.项目征集要求。各单位要注重鼓励开展师生共创,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学生类型组建团队;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入驻双创孵化基地在孵项目以及前四届“互联网+”大赛参赛项目和其他各类相关大赛项目组队参加;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符合竞赛条件的校友参赛可先与学校校友办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咨询有关事宜);鼓励跟创新创业相关课题的教师组队参赛;鼓励在校研究生组队参赛。

4.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联系人:曲智强

联系电话:88956077

邮箱:jdkjcxjob@126.com